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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09 | 文责自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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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抄袭  版权 

   今天中午向蚂蚁隆重推荐雁子的《闪亮的日子》,因为十年后我们都会遇到更年期和孩子的叛逆期冲撞的问题。

   结果,蚂蚁浏览了雁子的博客后有重大发现:响响博客中的两篇重量级文章《愉快的五一》和《青城山之行》竟然抄袭自雁子的博客。身为法学博士的蚂蚁当即敲响了惊堂木,大喝一声“响响妈,你可知罪,竟然胆敢把学术界的不良风气带到了“私家院落”,快快从实招来……”。虽然我并没有做什么亏心事,但还是被蚂蚁大法官的架势给镇住了,努力回忆我到底怎么了,前天返校,昨天看书,今天……“在下的确不知犯了何罪,还请大人提示。”“你的博客里的两篇最长的文章竟然抄袭自朵朵的日记,你……这是……侵犯知识产权!”

   哦,原来是这么回事,我忙不迭地向蚂蚁法官大人解释:第一,这两篇文章内容大量涉及我家响响,特别是照片,足以证明文中的男一角恰恰是我家响响;第二,我转引这两篇文章都是征得原作者雁子的同意,有人证和物证;第三,在引述两篇文章时,在下都加了注释“改编自朵朵日记”。因此,从主客观要件来看,此事都不应被认定为抄袭,也不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。 

   蚂蚁法官听我如此陈述,加之本案没有受害人起诉,最多不过算是公益诉讼的尝试,便顺势宣判“这次就算了,既往不咎,限你7天之内,好好反省,将所有自己写过的文章仔细检查一遍,是否存在侵权行为,好自为之。”

   又是一声惊堂木,绕梁三日不绝……

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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